序号 | 职权 名称 | 子项 | 实施依据 | 办理环节 | 责任事项 | 责任处室 | 承诺时限 | 法定时限 | 收费情况及依据 |
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本生活补助 | 无 | 1、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办法》的通知(豫人社【2013】42号文件) 2、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财社【2017】8号文件 3、周口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管理办法(周人社就业【2015】7号)文件。 | 单位申报 | 用人单位申报见习单位时,见习单位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管理办公室提出申请;符合市级见习单位条件的单位申报市级见习单位时直接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管理办公室提出申请。 | 就业办统筹就业科 | 即时 | 无 | 不收费 | |
受理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管理办公室,受理用人单位报送的申请材料,并建立台账。 | 即时 | |||||||
审核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管理办公室,要对申报单位的见习场所、管理制度、培训条件、师资配备、经营管理等进行考察评估,提出初核意见后,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管理办公室审核。审核期限为5个工作日。 | 5天 | |||||||
认定 | 对符合就业见习条件的用人单位,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管理办公室予以确认,并授予就业见习单位牌匾。 | 即时 | |||||||
公示 | 就业见习单位一经确认,将拟享受就业见习补贴的单位、人员名单、身份证号、毕业证编号、见习起止时间等信息在全民创业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 7天 | |||||||
上报财政部门 | 经过公示无异议后,将审核材料报送财政部门。 | 即时 | |||||||
服务电话:0394-8281863 投诉机构:纪检监察室 投诉电话:0394-8268126 | |||||||||
受理地点:周口市川汇区文明路北段人社局四楼统筹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