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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园区房租补贴申请

时间:2017年11月17日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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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项实施依据办理环节责任事项责任处室承诺时限法定时限收费情况及依据

创业园区房租补贴申请1、中共周口市委、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全民创业的实施意见》(周发[2009]3号)第十一条“各类自主创业人员入驻各类创业孵化园区的,自入驻之日起三年内享受房租补贴政策,补贴标准为一年全免、二年减半、三年享受20%的补贴”。
      2、根据中共周口市委、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全民创业的实施意见》中关于创业人员房租补贴的规定,每年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市财政申请创业引导资金用于创业园区50%房租补贴。
受理具备条件的创业孵化园区,向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交相关材料申请房租补贴。就业促进工作办公室创业服务科即时不收费
审核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收到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核,重点核查创业园区企业入驻及经营现状等情况。15
公示审核结束后通过网站或新闻媒体等渠道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7
移交对收到的申请资料进行集中审核后移交至财政部门1
服务电话:0394-8281867      投诉机构:纪检监察室                 投诉电话:0394-8268126
受理地点:周口市川汇区文明路北段人社局四楼创业服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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