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职权 名称 | 子项 | 实施依据 | 办理环节 | 责任事项 | 责任处室 | 承诺时限 | 法定时限 | 收费情况及依据 |
创业园区房租补贴申请 | 无 | 1、中共周口市委、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全民创业的实施意见》(周发[2009]3号)第十一条“各类自主创业人员入驻各类创业孵化园区的,自入驻之日起三年内享受房租补贴政策,补贴标准为一年全免、二年减半、三年享受20%的补贴”。 2、根据中共周口市委、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全民创业的实施意见》中关于创业人员房租补贴的规定,每年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市财政申请创业引导资金用于创业园区50%房租补贴。 | 受理 | 具备条件的创业孵化园区,向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交相关材料申请房租补贴。 | 就业促进工作办公室创业服务科 | 即时 | 无 | 不收费 | |
审核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收到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核,重点核查创业园区企业入驻及经营现状等情况。 | 15 | |||||||
公示 | 审核结束后通过网站或新闻媒体等渠道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 7 | |||||||
移交 | 对收到的申请资料进行集中审核后移交至财政部门 | 1 | |||||||
服务电话:0394-8281867 投诉机构:纪检监察室 投诉电话:0394-8268126 | |||||||||
受理地点:周口市川汇区文明路北段人社局四楼创业服务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