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服务科工作职责
1、负责全市自主创业的统筹、协调、指导和服务工作。具体承担全市创业政策宣传、政策咨询、项目推介、成果展示、孵化基地建设、创业政策落实、扶持创业带头人培育及小额贷款计划和创业培训统筹等工作。
2、建立创业工作目标管理机制。将创业纳入市、县区政府和相关部门政绩考核重要内容,下达创业工作指标,定期督促检查考核。
3、与市财政协调落实市级创业引导资金。主要用于创业服务体系、创业平台建设、场地房租补贴、创业项目引导以及创业先进的奖励等。
4、负责创业网站管理工作。建立创业项目资源库,开展项目评估,通过网上发布、窗口咨询、展示会、洽谈会等形式进行项目征集、推广。
5、推动小额担保贷款。承担制定政策、下达指标、促进担保贷款政策指标落实及统计报表等项具体工作,确保小贷发放指标完成、促进推动全民创业。
6、积极帮助创业者融资、开展创业培训、进行创业项目评估、宣传创业政策及推介创业项目,尽最大可能引导创业者降低创业成本、减少创业风险。
7、抓好市区两级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利用工业园区、各类开发区、产业聚集区建立创业基地或创业孵化园区,落实优惠政策,完善服务功能,引导各类创业企业入驻园区。
8、搞好本市全民创业扶持点的审批、认定、管理和政策落实。
9、承办给予符合条件的创业者各项优惠政策手续和内容;落实符合条件的各类创业主体从事自主创业的税费减免政策;帮助办理市级税费补贴和相关创业补贴的受理、申报、发放工作。
10、落实试营业制度。对从事个体经营的失业人员、大中专毕业生、转业退役军人、残疾人、回乡创业农民工、被征地农民,除经营前置审批的事项外,实行试营业制度免费核发有效期为12个月的临时营业执照。在试营业期内,免收各种费用。
11、培养扶持创业带头人,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
12、协调市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大力扶持创业,督促各项优惠政策落实。
13、弘扬创业文化,培育创业典型,打造创业品牌。开展创业典型和创业品牌宣传观摩活动,为创业者提供典型引路、经验交流等服务。
14、积极搭建创业指导机构平台建设。组织开展创业指导服务人员的政策和业务培训,抓好创业工作队伍建设。
15、做好创业统计和创业信息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