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职权 名称 | 子项 | 实施依据 | 办理环节 | 责任事项 | 责任处室 | 承诺时限 | 法定时限 | 收费情况及依据 |
就失业登记证办理 | 无 |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07年主席令第七十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设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劳动者免费提供下列服务:(一)就业政策法规咨询(二)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息和职业培训信息发布;(三)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四)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五)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等事务;(六)其他公共就业服务。 | 受理 | 个人向就业服务部门提出申请,个人填写《就业失业登记》申领表 | 就业促进工作办公室公共就业科 | 即时 | 无 | 不收费 | |
审核 | 由窗口负责人对申报材料即时受理和初审 | 3天 | |||||||
复审 | 主管领导复审无误后,由办事人员将信息录入就业信息管理系统、制证 | 3天 | |||||||
发证 | 《就失业登记证》发放由申领人本人签字 | 就业办 | 1天 | ||||||
服务电话:0394-8229150 投诉机构:纪检监察室 投诉电话:0394-8268126 | |||||||||
受理地点:周口市文明路周口市人社局就业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