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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周口市促进全民创业先进单位和个人评选表彰及举办系列创业促进活动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5年01月08日 信息来源:不详 点击:

周口市促进全民创业先进单位和个人评选

  表彰及举办系列创业促进活动方案 

 

 

一、评选表彰方案

(一)表彰名称

周口市促进全民创业先进单位和个人。

(二)指导思想

进一步落实好《中共周口市委、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全民创业的实施意见》(周发〔2009〕3号),深化全民创业活动营造浓厚创业氛围,激发全民创业热情,培育更多创业主体, 努力完成全市全民创业的各项目标任务,积极打造创业型城市,推动全市经济持续快速发展。

(三)表彰对象

2012年以来对我市全民创业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其中,促进全民创业先进单位40个,促进全民创业先进个人40名,创业之星100名(从第二届创业大赛中产生。前10名创业之星决赛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1.促进全民创业先进单位。指对推动本地创业工作、落实创业政策做出突出贡献的政府、有关部门、社会团体、街道(乡镇)基层机构和社区组织。具体包括:

(1)各县(市、区) 政府、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及基层机构;

(2)县级以上政府有关部门及其所属机构;

(3)社区组织;

(4)群团组织。

2.促进全民创业先进个人。指从事创业工作在落实政策、提供服务、推动本地创业工作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具体包括:

(1)县(市、区)政府和乡镇 (街道)基层机构工作人员;

(2)县级以上政府有关部门及其所属机构工作人员;

(3)社区组织工作人员;

(4)群团组织工作人员。

 正处级以上干部不参评。

 3.创业之星。指各类创业人员中通过创办小型微型企业自主创业,并带动其他人员创业就业,事迹感人,成绩突出的人员;企业有一定的知名度,为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遵纪守法、诚信经营、按章纳税、业绩突出,所创办的企业近两年来发展快、效益好。

(四)评选条件

1.促进全民创业先进单位评选条件。

(1)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全面落实就业政策,团结务实,开拓进取,勤政为民,对保障和推进本地创业就业工作做出重大贡献。

(2)服务意识强,办事程序便捷,服务对象满意;创业政策有突破,措施有创新;各项创业扶持政策落实较好,创业工作成效显著。

(3)关心困难群众生产生活,就业援助工作扎实有效帮助困难对象实现创业的数量或比例在本地或本系统处于领先地位。

2.促进全民创业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爱岗敬业。

(2)积极推进创业工作,认真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在解决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上有思路、有办法、有实绩,在制定政策、落实政策或管理服务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3)在本职岗位上竭诚奉献,勇于创新,勤政为民,深受服务对象欢迎和爱戴。

 3.创业之星评选条件。

(1)创业处于起步阶段,规模相对较小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含在校大学生创办的企业);

(2)从业人员和年营业收入额等符合国家有关小微企业划分标准(国统字〔2011〕75号);

(3)成立时间5年以内(2009年7月1日后在工商部门注册);

(4)经营规范,社会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

(5)企业吸纳就业人员,解决就业岗位5个以上。

(五)评选程序

1.促进全民创业先进单位、促进全民创业先进个人按以下程序评选:

(1)推荐。评选以各地推荐为主。推荐工作由各县(市、区)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开展。

推荐对象须填写推荐表,并另附一份不超过800字的事迹材料摘要(电子文档),内容包括先进单位和个人的基本情况与主要事迹。

(2)公示。各县(市、区)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推荐情况确定表彰候选名单,并在本县(市、区)主要媒体上公示一周;市直确定的表彰候选名单,由市就业促进办公室在市级媒体上公示一周。其中候选先进单位和个人是企业或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要征求所在地审计、工商、税务、社会保险主管、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机关、事业单位中的候选先进单位和个人,要征求同级纪检监察、信访部门意见。

(3)审定。公示期满后,候选名单经各县(市、区)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讨论后,于2015年2月10日前报市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市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报市政府审定。

2.创业之星通过第二届创业大赛产生,大赛分为报名、预赛、决赛3个环节。预赛产生创业之星100名,决赛产生一等奖1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6名。第二届创业大赛方案由市全民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另行制定。

(六)表彰方式

市政府将于2015年4-5月份召开全市全民创业工作总结表彰大会,对促进全民创业先进单位和个人、创业之星等进行表彰。

对促进全民创业先进单位颁发奖牌和证书;对促进全民创业先进个人颁发荣誉证书;对创业之星中一、二、三等奖获得者颁发荣誉证书,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2万元奖金奖励,对另90名创业之星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3000元;对符合小额担保贷款相关条件的一、二、三等奖获得者和创业之星,分别给予100万元以内和50万元以内小额担保贷款和全额贴息扶持。贴息资金中地方财政承担部分从就业专项资金中解决。

二、系列创业促进活动方案

(一)举办“我的创业故事”征文大赛

以享受免费创业培训、小额贷款扶持和场地房租补贴等创业服务的人员为征文对象,在全市创业人员中开展“创业改变人生——我的创业故事”有奖征文大赛。大赛设一等奖3名、二等奖6名、三等奖9名,分别予以表彰奖励。具体方案由市全民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订。

(二)举办创业成果展览及项目推介活动  

以周口市第二届创业大赛100家“创业之星”企业为主,吸纳新的创业成果,为创业者搭建创业项目对接平台,集中展示和推介两年来全市创业成果和产品,探索创业途径,弘扬创业精神,激发创业热情,引导更多的人走上创业之路。具体举办方案由市全民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

三、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评选表彰全市全民促进创业先进单位和个人以及举办系列促进创业活动,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弘扬创业精神、实施以创业带动就业方针的一项重要活动。市政府成立以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刘保仓为组长,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詹凯、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王少青为副组长,市全民创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工作领导小组。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推荐评选工作,把在全民创业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优异的单位或个人推荐上来,树立典型,表彰先进,真正起到示范引领作用。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在评先和第二届创业大赛及系列促进创业活动开始前,市全民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各职能部门要联合制定宣传方案,并召开新闻发布会,积极宣传,营造氛围,推动评选表彰工作及系列活动顺利进行。

(三)认真负责,相互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作为牵头单位,要做好统筹安排,负责协调各部门的相关事宜;财政部门要按照相关文件要求,给予资金保障;各成员单位要积极配合,各司其职,认真完成此项工作。

 

附件:1.周口市促进全民创业先进单位和个人表彰名

         额分配表

2.周口市促进全民创业先进单位推荐表

3.周口市促进全民创业先进个人推荐表

 

 

 

 

 

 

 

 

附件1

周口市促进全民创业先进单位和个人表彰名额分配表

      类 型

县市区

促进全民创业先进单位

促进全民创业先进个人

市直

6

6

川汇区

3

3

项城市

3

3

郸城县

3

3

太康县

3

3

沈丘县

3

3

淮阳县

3

3

商水县

3

3

扶沟县

3

3

西华县

3

3

黄泛区

1

1

市经济开发区

1

1

市东新区

1

1

周口港口物流产业集聚区

1

1

周口师范学院

1

1

周口职业技术学院

1

1

周口科技职业学院

1

1

合计

40

40

 

附件2

周口市促进全民创业先进单位推荐表

单位名称

 

主要

先进

事迹

800字以内)

 

 

主要

先进

事迹

800字以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推荐

单位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县市区

人民政府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周口市

人民政府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3

周口市促进全民创业先进个人推荐表

姓名

 

性别

 

民族

 

政治

面貌

 

籍贯

 

出生

年月

 

文化

程度

 

工作单位

 

职务

 

主要

先进

事迹

800字以内)

 

 

主要

先进

事迹

800字以内)

 

(人社局)推荐

单位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县市区

人民政府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周口市

人民政府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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