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全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职业指导工作人员培训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周口市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实施意见》和《进一步强化职业指导工作充分发挥其公共就业服务作用的意见》(周人社就业〔2013〕14号)文件精神,为更好的开展我市公共就业服务工作,提高工作人员职业素养,全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和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所工作人员,2015年底之前持证上岗率要达到100%。经研究,我市将开展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人员和民办职介机构人员的培训及技能鉴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加人员
全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从业人员;
各县(市、区)乡镇基层平台工作人员;
全市民办职介机构工作人员。
二、培训时间及地点
1、培训报到时间定于2015年3月24日上午,下午2:30准时开始培训。
2、培训地点:周口市天运大酒店(地址:交通路与中州路交叉口)
三、培训内容
聘请有关专家授课,共两门课,其中基础知识培训两天,实际操作培训两天。
四、培训要求
1、市直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参加人员不少于20人;县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参加人员不少于5人;每个乡镇基层平台参加人员1人;每个民办职业中介机构参加人员1人。
2、市直单位由市就业办负责组织人员参加培训及考试;各县(市、区)单位由各县就业办组织;各民办职介机构到属地就业办组织登记。(附件1:周口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职业指导工作人员培训登记表)
五、鉴定考试
培训人员结业后参加省统一组织的技能鉴定考试,学员可根据相应条件报考相应岗位,本次考试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将作为就业指导的工作凭证。(附件2:职业指导人员资格鉴定项目表)
六、报考资料
1、身份证复印件两份正反两面,A4纸复印
2、学历证复印件两份(最高学历)
3、同底版白底1寸照片四张,电子版近期照片、白底背景、免冠、宽120、高180像素,大小20Kb以下,JPEG格式、图像清晰完整、电子照片命名为考生姓名。
4、各县(市、区)统一收集后报到时交培训学校,电子版于2015年3月23日上午12点前报市就业办。
七、培训费用
培训人员食宿费自理,培训费用共680元(含教材费),技能鉴定考试费(详见附件2)。
联 系 人:王安伟 彭瑞雪
联系方式:8281862
邮 箱:prx0394@126.com
附件:1、周口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职业指导工作人员培训登记表
2、职业指导人员资格鉴定项目表
2015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