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三年六万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豫人社〔2009〕127号)、《关于进一步推进河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实施意见》(豫人社就业〔2010〕5号)和周口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九单位《关于印发〈周口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周人[2009]25号)文件精神,在已挂牌的10家市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地的基础上,拟再新增一批企事业单位作为市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单位,现将实施方案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对见习单位的具体要求
1、见习单位应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管理规范,能够提供一定数量的见习岗位。优先吸纳规模较大并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企事业单位作为见习单位。
2、见习岗位应具备一定的技术含量和业务内容,有利于见习毕业生提高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同时具备一定的安全工作环境和条件,人身意外伤害风险较低。
3、见习单位应能够为参加见习的高校毕业生提供规定的基本生活补助,并为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4、在具备见习单位条件的基础上,一年内为毕业生提供10个以上见习岗位并能从见习毕业生中录(聘)用10%以上为正式员工的见习单位,可以申报确定为“周口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示范基地”,市就业办将会同有关部门统一挂牌,统一管理。见习基地挂牌期限一般确定为三年。三年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的可继续挂牌。
5、见习单位应于每年度4月30日之前将本单位所能提供的见习岗位数量、岗位职责、岗位要求和见习时间等有关内容上报所属县(市)区就业促进办公室。
二、 见习基地的申报程序
凡能够满足见习条件和要求的用人单位,可自愿提出申请,向各级毕业生就业机构(就业办)进行申报,填写《周口市毕业生就业见习申报表》。
三、 见习期间的管理
见习之前,见习单位和参加见习的高校毕业生签订见习协议书,明确见习期限、岗位职责、见习待遇、见习计划安排以及见习单位和见习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见习期间,见习单位应指定专人加强对见习人员的工作指导,努力提高见习质量;加强对见习人员的管理,维护见习人员的合法权益,妥善处理见习期间发生的问题。高校毕业生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和当地财政按照有关规定提供生活补贴,其中,当地财政按接纳见习毕业生每人每月180元的标准给予6个月的补贴,所需资金可以从就业资金中列支。见习单位提供的生活补贴不得低于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
见习期满,见习单位应为见习人员出具见习鉴定,作为用人单位招聘选用的依据之一。高校毕业生见习时间一股为6个月。见习期间或期满后被见习单位正式录(聘)用的,单位应及时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见习时间可作为工龄计算。
四、 见习岗位的对接
市人社局就业办通过各种媒体以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人才服务机构等多种渠道,及时公布见习单位名单、见习岗位数量、见习时间和期限、对见习毕业生的资格条件要求等有关内容。
各级毕业生就业机构将见习岗位需求信息和毕业生申请参加就业见习报名信息登录建库,通过直接推荐、网上双向选择或依托人才市场供需见面等形式,帮助见习毕业生和见习单位实现供求对接。见习毕业生和见习单位达成就业见习意向后,由见习单位和见习毕业生双方签订《周口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书》,并报各级就业办备案。
五、 见习补贴的发放
各级政府对见习单位接纳高校见习毕业生提供见习生活补贴,补贴实行先垫后补的办法,先由见习单位按月向见习毕业生足额支付,财政补贴部分在见习期满后由见习单位依据见习实际情况申报,各级就业部门对见习单位申报表经审核无误后,由财政部门负责给予拨付。当地财政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80元。
我们热情欢迎各企事业单位来电来函咨询,诚恳地感谢您们对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支持。
周口市人社局就业促进工作办公室
联系人:杨晖
联系电话:8281863
2011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