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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首设“市长质量奖”

时间:2010年01月22日 信息来源:不详 点击:

我市首设“市长质量奖”    每年评出5个企业 获奖企业可获20万元重奖 
  □晚报记者 孙建珍
  本报讯 今年,我市首设“市长质量奖”,以后每年将从全市企业中评出5个产品质量过硬的企业,每个给予20万元的重奖。这是记者昨日从市质监局了解到的。

  我市“市长质量奖”的设立,借鉴了国际先进的经验,它是市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荣誉奖。设立该奖项旨在推动企业更新质量管理理念、创新管理模式,提高企业的质量经营水平,增强市场综合竞争力,促进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我市已于1月12日启动“市长质量奖”的评选工作。申报“市长质量奖”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依法在周口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从事合法生产经营5年以上;积极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办法,质量管理体系健全,采用卓越绩效管理模式有效运行1年以上,并提供包含3年数据和信息的自评报告;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其质量水平、经营收入、利税总额或总资产贡献率等指标在上年度位居省内同行业前列,最近3年未发生亏损;从事非盈利性业务的,其社会贡献位于全省同行业前列;品牌优势突出,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中国名牌产品、河南省名牌产品生产企业,中国驰名商标、河南著名商标和服务品牌企业可优先推荐申报;获得市、县有关主管部门推荐。

  据了解,为加强对“市长质量奖”评审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专门设立了“周口市市长质量奖评审委员会”,评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获得“市长质量奖”的单位,由周口市人民政府发文公告,授予“周口市市长质量奖”称号,并颁发奖杯(牌)、证书和奖金。(周口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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