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周口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周口市市级
优秀创业项目评选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深入开展,进一步发挥优秀创业项目示范引领作用,促使大众创业取得更大成效,我们研究制定了《周口市市级优秀创业项目评选活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落实。
2016年8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周口市市级优秀创业项目评选活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的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周政〔2016〕24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河南省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的通知》(豫政办 〔2014〕157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大众创业扶持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函〔2015〕131号)等文件精神,通过评选奖励优秀创业项目,发挥优秀创业项目示范引领作用,培育创业更多主体,优化创业环境,强化创业服务,加大创业政策扶持,激发大众创业热情,形成创业者积极投身创业活动的良好氛围,推动全市经济持续快速发展。
二、活动目的
市级优秀创业项目评选活动是为已开展创业但缺乏资金或存在困难的创业者提供政策帮扶,为创业实体转型或扩张但缺乏资金的创业者提供助力,激发创业者创业激情,进一步推动创业带动就业工程建设。
三、申报条件
(一)在周口辖区内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稳定经营3个月以上、注册成立5年以内的中小微企业;
(二)项目在吸纳就业、科技含量、潜在经济社会效益、发展前景、创新性等某一方面或多方面具有明显优势;
(三)项目范围:符合国家和省市的产业导向,具有较好的开发价值,发展前景良好,互联网+、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等行业创业项目;
(四)创业团队优秀,团队主要成员为大中专学生、复转军人、返乡创业农民工及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法定代表人不得在其他企业就业;申请人或创业团队核心成员在创办的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中出资总额不低于注册资本或投资额的30%;
(五)吸纳3人(含3人)以上就业;
(六)有较好的创业发展计划和市场前景。
四、申报资料
(一)《周口市市级优秀创业项目申报表》(附件1,要在需要的地方签字、盖章)及电子版;
(二)《项目发展计划书》(附件2),主要内容包括项目产品或服务、市场前景分析、企业优势分析、创业团队及股权结构、项目经营进展情况(包括员工人数、总资产、销售量、利润等)、发展规划、项目风险、扶持资金拟使用方向等8个部分,不得缺项。
(三)申报人身份证、人员类别证件复印件及原件电子图片;
(四)企业法人或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及原件电子图片;
(五)专利证书或行政许可证书及相关专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及原件电子照片(如果没有此类证书可不提供)。
(六)企业员工花名册;
(七)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截图电子版(要求清晰可见);
(八)企业经营场所视频(5分钟以内电子版)。
(九)企业最近3个月银行流水单。
上述资料需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并同时按上述编号报送电子版。
五、项目申报和评审
申报时间:每两年评选一次,评选当年7月20日前递交材料。
申报方式:符合申请条件的创业项目可向项目注册登记地所在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创业孵化园内的创业者向所在创业孵化园区申请,提交材料包括前述9项申报资料和《周口市市级优秀创业项目汇总表》(附件3)。
符合申请条件的我市高校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含在校生),可向所在院校大学生创业孵化园或就业创业指导中心(处)申报。
项目评审和程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有关专家和相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优秀创业项目评审组,制定评审细则(百分制)并组织评审工作。评审组由5或7名专家组成,承担具体评审工作。评审组按照申报的优秀项目等级对项目材料进行不同的书面评审打分,对得分60分以上者进行实地考察,考察无误后在规定数量内按名次顺序确定优秀创业项目名单和相应的扶持金额。对申报扶持资金在5万元以上的创业项目,由项目法定代表人进行现场答辩。
经过材料评审、实地考察或现场答辩后,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通过网站、新闻媒体等渠道向社会公示市级优秀创业项目评选结果(具体包括项目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者和扶持金额等),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六、资金奖励
资金拨付:对公示无异议的项目,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规定程序申请拨付项目扶持资金,所需资金从创业引导资金中解决。获得扶持的项目,要连续三年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报送经营报告(总资产、估值、员工人数、销售收入及利润变化情况),以便掌握企业发展情况。
奖励标准:周口市市级优秀创业项目评选活动
奖励按名次不同分别给予1万至8万元的资金补助。
七、工作要求
1.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广泛开展政策宣传,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开展项目申报,使扶持政策及时落地并惠及民生。各主管部门要本着公平、公正原则对企业提交的项目申报资料认真开展资格审查和真实性审核。
2.对记录申报资料不实,提供虚假信息的项目和申报人,将其列入黑名单;对套取、挪用、挤占创业扶持资金等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核实,除收回补助资金外,并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联系人:高娟 毕保峰 郭留闯
联系电话:0394-8281867
电子邮箱:zksjyb2012@163.com
附件:1.周口市市级优秀创业项目申报表
2.周口市市级优秀创业项目发展计划书
3.周口市市级优秀创业项目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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