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申报的公告
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帮助未就业应届高校毕业生提高就业能力,同时为企事业单位选人用人搭建平台,根据豫人社就业【2013】42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办法的通知》 周人社就业【2015】7号《周口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管理办法》文件精神,从即日起我市正式启动2016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在我省范围内依法成立(注册、登记)的各类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经济组织;
2、符合我省产业发展导向且具有一定发展潜力,具有一定规模、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信誉;
3、能持续提供一定数量的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的技术岗位或提供有助于高校毕业生积累经验的一般性工作岗位;
4、有专门的见习指导人员、完备的见习计划及考核制度;
5、按时支付见习人员生活补贴,并为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6、见习期满可按照不低于20﹪的比例留用参加就业见习的高校毕业生;
7、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和职业防护措施。
符合上述就业见习基本条件的企事业单位,经单位自荐或主管部门推荐,均可向周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工作办公室申报。
二、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
2、《河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单位申报表》;
3、《河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岗位年度计划表》;
4、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单位情况介绍(或单位宣传资料)。
6、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求的其他资料。
三、公告发布之日起至7月31日(节假日除外)
四、申报受理部门
各企事业单位持申报材料向周口市人社局就业办统筹就业科申报,
五、原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持上年度就业见习情况资料一并申报。
咨询电话0394-8281863(周口市人社局就业办统筹就业科)
二〇一六年七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