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周口市促进全民创业先进单位
和个人评选表彰方案的通知
周政办【2012】10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周口市促进全民创业先进单位和个人评选表彰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全民创业工作,2009年出台了《中共周口市委、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全民创业的实施意见》(周发[2009]3号),2011年又下发了《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进周口全民技能振兴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周政 [2011]34号)。2011年,我市成为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试点单位后,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认真落实创业扶持政策,强力推进全民创业。当前,全市创业氛围日益浓厚,创业环境更加优化,创业活跃度明显提升,创业带动就业成效显著。为进一步总结推广成功经验,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在全市大力培育、倡导、光大创业精神,激发创业热情,让创业成为更多人的价值取向和自觉行动,市政府决定,对促进全民创业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方案要求,严格评选条件和程序,认真组织开展评选表彰推荐工作。同时,要借此机会,总结经验,发扬成绩,继续推进全民创业活动深入开展。
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十二月十七日
周口市促进全民创业先进单位和个人评选表彰方案
一、表彰名称
周口市促进全民创业先进单位和个人。
二、指导思想
进一步落实好《中共周口市委、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全民创业的实施意见》(周发[2009]3号),结合我市实际,深化全民创业活动,营造浓厚创业氛围,激发全民创业热情,培育更多创业主体,努力完成全民创业的各项目标任务,推动我市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再上新台阶,积极打造创业型城市。
三、表彰对象
2009年以来,对我市全民创业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其中,促进全民创业先进单位40个,促进全民创业先进个人40名,创业标兵10名,创业之星90名(创业标兵和创业之星从创业大赛中产生)。
(一)促进全民创业先进单位。指对推动本地创业工作、落实创业政策做出突出贡献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社会团体、街道(乡镇)基层机构和社区组织。具体包括:
1.各县(市、区) 、乡镇 (街道) 政府及基层机构;
2.县级以上政府有关部门及其所属机构;
3.社区组织;
4.群团组织。
(二)促进全民创业先进个人。指从事创业工作,在落实政策、提供服务、创业工作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具体包括:
1.县(市、区)政府和乡镇 (街道)基层机构工作人员;
2.县级以上政府有关部门及其所属机构工作人员;
3.社区组织工作人员;
4.群团组织工作人员。
正处级(含正处级)以上干部不参评。
(三)创业标兵和创业之星。指各类创业人员中通过创办小型微型企业自主创业,并带动其他人员创业就业,事迹感人,成绩突出的人员;企业有一定的知名度,为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遵纪守法、诚信经营、按章纳税,业绩突出,所创办的企业近两年来发展快、效益好。
四、评选条件
(一)促进全民创业先进单位条件:
1.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全面落实就业政策,对保障和推进本地创业就业工作做出重大贡献。
2.服务意识强,办事程序便捷,服务对象满意;创业政策有突破,措施有创新;各项创业扶持政策落实较好,创业工作成效显著。
3.关心困难群众生产生活,就业援助工作扎实有效,帮助困难对象实现创业的数量或比例在本地或本系统处于领先地位。
(二)促进全民创业先进个人条件:
1.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爱岗敬业。
2.积极推进创业工作,认真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在解决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上有思路、有办法、有实绩,在制定政策、落实政策或管理服务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3.在本职岗位上竭诚奉献,勇于创新,勤政为民,深受服务对象欢迎和爱戴。
(三)创业标兵和创业之星条件:
1.自强自立,积极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业绩突出,事迹感人,在促进创业和就业方面具有良好社会声誉。
2.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守法经营,所办经济实体经济效益稳定,持续盈利两年以上,具有较强的示范效应和带动作用。
3.关爱员工,切实维护和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4.积极安置城镇失业人员和农民工,具有社会责任感。
5.创办企业为小型微型企业,吸纳就业作用明显。
6.积极参加市、县(市、区)组织的创业大赛并取得优异成绩。
五、评选程序
(一)促进全民创业先进单位、先进个人按以下程序评选:
1、推荐。评选表彰活动以各县(市、区)推荐为主。推荐工作由各县(市、区)全民创业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开展。市直由市全民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开展。
推荐对象必须填写推荐表,并另附一份不超过800字的事迹材料摘要(电子文档),内容包括先进单位和个人的基本情况与主要事迹。
2、初审和公示。各县(市、区)全民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和市全民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推荐情况组织人员进行初审,确定候选上报名单。各县(市、区)确定的候选名单要在本县(市、区)主要媒体上公示一周;市直确定的候选名单在市级媒体上公示一周。其中,候选先进单位和个人是企业或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要征求所在地审计、工商、税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机关、事业单位中的候选先进单位和个人,要征求同级纪检监察、信访部门意见。
3、审定。公示期满后,各县(市、区)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和市全民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将候选名单于
(二)创业标兵和创业之星通过周口市首届创业大赛产生。大赛分为报名、预赛、决赛三个环节,具体方案由市全民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另行制定。
六、表彰方式
市政府将于2013年初召开全市全民创业工作总结表彰大会,对促进全民创业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创业之星和创业标兵进行表彰,对促进全民创业先进单位颁发奖牌;对促进全民创业先进个人颁发荣誉证书;对创业之星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3000元;对创业标兵颁发荣誉证书,奖励小康面包车一辆;对创业之星和创业标兵提供1年的免费创业咨询服务和创业培训,给予小额贷款支持,在以下额度内免除反担保:创业标兵100万元以内,创业之星50万元以内。
七、保障措施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推荐评选工作,要真正把在全民创业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优异的单位或个人推荐上来,树立典型,表彰先进,切实起到示范引领作用。
2、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在评先和大赛开始前,市委宣传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广播电影电视局要联合制定宣传方案,并召开新闻发布会,积极宣传,营造氛围,推动评选和大赛工作顺利开展。
3、加强配合,形成合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作为牵头单位,要做好统筹组织、综合协调工作;财政部门要按照相关文件要求,给予资金保障;市全民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评选表彰工作圆满完成。
附件:1.周口市促进全民创业先进单位和个人表彰候选名额分配表
2.周口市促进全民创业先进单位推荐表
3.周口市促进全民创业先进个人推荐表
附件1:
周口市促进全民创业先进单位和个人表彰候选名额分配表
类 型 县市区 |
促进全民创业先进单位 |
促进全民创业先进个人 |
市直 |
7 |
7 |
川汇区 |
3 |
3 |
鹿邑县 |
3 |
3 |
项城市 |
3 |
3 |
郸城县 |
3 |
3 |
太康县 |
3 |
3 |
沈丘县 |
3 |
3 |
淮阳县 |
3 |
3 |
商水县 |
3 |
3 |
扶沟县 |
3 |
3 |
西华县 |
3 |
3 |
黄泛区 |
1 |
1 |
开发区 |
1 |
1 |
东新区 |
1 |
1 |
合计 |
40 |
40 |
附件2:
周口市促进全民创业先进单位推荐表
单位名称 |
|
主要 先进 事迹 (800字以内) |
|
主要 先进 事迹 (800字以内) |
|
公示结果 及推荐 单位意见 |
县(市、区)人民政府(盖章) 年 月 日 |
周口市 人民政府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3
周口市促进全民创业先进个人推荐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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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
民族 |
|
政治 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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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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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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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 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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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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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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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 先进 事迹 (800字以内) |
| ||||||||
主要 先进 事迹 (800字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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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结果 及推荐 单位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周口市 人民政府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