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蔬菜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

时间:2011年12月22日 信息来源:不详 点击:
      国务院办公厅19日下发《关于加强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的意见》,提出完善农产品流通税收政策,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

  根据《意见》要求,各级政府须增加财政投入,通过投资入股、产权回购回租、公建配套等方式,改造和新建一批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菜市场。发挥财政资金引导示范作用,带动和规范民间资本进入农产品流通领域。

  同时《意见》提出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把农产品生产、加工和流通作为涉农金融服务工作重点,加大涉农贷款投放力度。并提出要严格执行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保证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网络畅通,坚决落实免收整车合法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车辆通行费的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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